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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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安全防范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协会章程,为规范协会各项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财务管理责任

1.1协会根据需要委托南通金点财务集团南通金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各类财务记账、制作账册报表、各项税费申报等业务工作;

    1.2明确协会现金出纳由专职秘书负责;

    1.3协会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各项费用支出的审核审批,监事长监督;

    1.4 接受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1.5积极配合相关稽查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稽查或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实回答询问,认真听取稽查和审计意见建议,及时整改指出的问题并将落实措施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资金管理

2.1资金是协会正常开展活动的必要基础,在勤俭办会,保证正常运作前提下,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及时收缴会费;

2.2 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

2.3 银行往来必须及时清算,动用银行存款需逐项登记。出纳的现金账与银行账需笔笔登记清楚;

2.4 年度终了一周内由财务代理公司根据资金平衡有关材料编写年度财务报告。

3.出差费用结算

3.1依据实际工作需求列出差地点、时间、人数进行核定;

3.2完成出差任务一周内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审核原始单据报销。

4.票据管理

4.1 各种票证及保险柜,由专人管理;

4.2 发票专人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一次复写,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限在本单位内填开,不得携带到外地使用。如有填错发票,应加盖或书写“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发票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发票机关并申明作废。

4.3 不允许代任何单位开具发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4 领用转帐支票和办理汇款,必须持有批准手续。领票人不得将所领支票转让他人使用或遗失,产生后果由领票人承担一切责任;

4.5 支票承付时,应当收款单位面填好金额,不得将空白支票存于收款单位。为了便于核对起见,经办人在支票备注栏内注明票号,同时在发票上注明支票号码。付款办理结束后,应将手续完备的转帐支票、发票等及时交财务销号,凡领用支票未销号者,不得再领用转帐支票。

4.6 支票开出必须内容完整,印鉴需两人分管,严格复核把关程序。

5 经费使用

5.1 协会经费使用需遵守先批后用原则,重大支出需报请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5.2协会日常支出单笔小于人民币5000元,由秘书长同意后理事长审批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使用。

                          

                                                                2024.2.20